可14:53~65 耶穌基督說「我就是」


(Christus vor Pilatus, Mihály von Munkácsy, 1881)

● 高思凱傳道

經文:馬可福音十四:53—65

這一段經文記述有關主耶穌被捕之後,就直接被移送到大祭司府,隨即在府內召開猶太人最高的會議「三和林」(Sanhedrin),開庭審問主耶穌。

如果我們回顧祭司長-文士-法利賽人-羅馬兵跟隨猶大去橄欖山的客西馬尼逮捕主耶穌時,時間已經是晚上,因為那是主耶穌和門徒守完逾越節晚餐後。根據約翰福音第十八章3節的記載,去抓主耶穌的人,包括「一隊羅馬兵,會同祭司長和法利賽人所派遣的聖殿警衛隊」,他們不但是「帶著武器,也拿著燈籠和火把」,這樣的記載很重要,表明他們是在夜間逮捕主耶穌。依照律法規定,他們第一件要做的事,應該先將主耶穌給關入牢裡,等待天亮才提出來審問。但他們不是這樣做,而是直接將主耶穌送去大祭司府開庭審問。

其實,若將四本福音書所有關於這段敘事都攤開對照來看,就會發現他們逮捕主耶穌,並不是要判他坐牢3-5年,而是要將他殺死,這一點是打從主耶穌在加利利傳福音的後期,法利賽人就開始有這樣的想法。例如馬可福音第三章6節記載,指出法利賽人因為安息日在會堂裡看見主耶穌行醫治的神蹟後,就非常生氣,決定要「殺害他」。在馬可福音第十一章18節記載,當主耶穌進入耶路撒冷聖殿,潔淨聖殿之後,他當眾斥責那些猶太教領袖,把祈禱的聖殿變成了買賣的賊窩,祭司長和經學教師聽見主耶穌這樣責備他們之後,非常生氣,「就想法子要殺害他」

在約翰福音第十八章31節記載這些猶太人議會的成員,在判處主耶穌死刑之後,還特地將主耶穌移送去給彼拉多審判。彼拉多一直認為主耶穌是在聖殿被他們抓去的,因為在逾越節期間,耶路撒冷聖殿夜間不會關閉,是全天候開放,好讓民眾隨時都可以進入聖殿獻祭敬拜。因此,彼拉多第一個反應是不想理這件事,於是回答這些猶太人領袖說:「你們自己把他帶走,按照你們的法律審判他。」結果這些猶太人領袖回答彼拉多:「可是我們沒有權判人死刑。」這很清楚,除了在聖殿裡的現行犯,否則他們沒有任何法律權柄可判人死罪。事實上當他們前一晚決定派人去客西馬尼逮捕主耶穌時,就已經決定好要處死主耶穌。只是要想辦法使這種判決合法化,好免除他們心中的罪惡感,或是遭到百姓群眾反對。

猶太人最高領導層的人早就設定好,要殺主耶穌,因為他的出現,確實是對他們的既得利益帶來威脅。因為當時猶太群眾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幾乎都愛聽他傳講上帝國度的信息,都愛看他行神蹟奇事,且敬佩他敢在眾人面前斥責那些虛偽的宗教領袖們錯誤之信息,以及不該有的行為。因此,當他們好不容易才抓到主耶穌之後,就趕緊趁著深夜沒有大批群眾的時候,審問主耶穌,並且將他判處死刑。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所讀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 53 至 59 節的原文直接口語翻譯:
53 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的府邸;所有的祭司長、長老,和經學教師都聚集在那裡。
54 彼得遠遠地跟著耶穌,一直到大祭司府邸的院子裡,混在警衛當中坐著,烤火取暖。
55 祭司長和全議會想盡方法找證據控告耶穌,置他於死地,可是找不出任何證據。
56 好些人出面誣告他,可是他們的證詞都不相符。
57 後來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證控告耶穌說:
58 「我們聽見他說:『我要把這座人手建造的聖殿拆了,三天內建好另一座不是人手建造的聖殿。』」
59 就連這個控告,他們所說的也互相矛盾。

前面已經有提起過,猶太人的法律有規定,不可以在夜間審問案件,背景原因是他們的先人認為夜晚是魔鬼猖獗的時刻。因此,司法人員若是在夜間審問犯人,很容易被魔鬼滲透、誘惑,作出不正確的判斷。但這猶太人最高法院卻是利用深夜審問主耶穌。馬可這樣記載,就是在說明這些猶太教成員的心已經被私慾掌控,正如同由大的心被魔鬼利用。

馬可福音指出,當猶太人領袖們抓到主耶穌之後,趕緊將他送去大祭司的府邸,且在那裡召開臨時會議。這會議是由三股力量組成,包括有祭司長、長老,和經學教師。但他們在大祭司府邸召開這個會議,卻是錯誤的行為。因為猶太人會議必須是在耶路撒冷聖殿一處稱之為「掘石」(Hall of Hewn Stone)的大廳中召開,不可以在私人住處。因為法庭必須是公開的,表示參與審判者都是公正無私。

再者,猶太人還有另外一種傳統,就是不可以在節期或是安息日審問案件。因為審問案件,審判者為了要避免參加敬拜或悔改節期聚會活動而影響正確的判斷,避免匆匆結案、草率的嫌疑。

但我們看到這些猶太教領袖都把上述這三項禁令都給破壞了。他們若是這樣帶頭做,又怎能幫助當時的猶太人建立一個公平公正的社會呢?不可能的。即使現代社會也是這樣,若是領袖不守法律,又怎能期待社會大眾有個穩定的社會秩序呢?

在第54節這裡,馬可先作個交代,說彼得看到主耶穌被捕之後,並沒有和其他的門徒一樣逃之夭夭,而是躲藏起來。然後在暗中看著主耶穌被逮捕的經過。這正是新約聖經學者一再強調,馬可福音這本經書,就是彼得的口述福音書。就是因為他藏在那群抓捕主耶穌警衛後面的民眾當中,混進大祭司府邸的院子裡,他才知道整個經過情形。包括有關審問主耶穌的情形。

約翰福音在第十八章15節提供很珍貴的資料,說彼得之所以能夠進入大祭司的官邸,是因為有一個門徒跟大祭司很熟,因此,彼得才跟這個門徒進去大祭司府邸。但是,這個門徒是誰呢?如果我們看約翰福音第十九章38節,很清楚說明這個門徒就是亞利馬太的約瑟,他「是耶穌的門徒,只因怕猶太人的領袖,不敢公開」自己的身分。既然是主耶穌的門徒,當然跟彼得很熟。這樣也讓我們看到一個事實:在猶太人社會中,有些領袖也信主耶穌,只是這些人是隱藏著身分,不願意公開顯露出來。(根據約翰福音十二:42)原因是怕法利賽人把他們趕出猶太人會堂。

不論彼得是如何進入大祭司的府邸,馬可在這裡先作個交代,說彼得混在警衛當中烤火取暖,然後接下去在第66至72節就有一段特別記事,說彼得三次否認他和主耶穌之間的師生關係。

從第55至56節,我們看到一個問題出現,就是他們找不到可以將主耶穌置於死地的罪。他們怎麼想都想不到,人是抓到了,卻不知道要怎樣才能置他於死?原因是除非這個人是在耶路撒冷聖殿違反猶太人信仰或是污衊聖殿的現行犯,(根據使徒行傳七:54—58)就像司提反被他們認為公然在聖殿褻瀆上帝。或是(使徒行傳廿一:28—29)使徒保羅被他們發現帶領一個外邦希臘人進入聖殿,被認為是污辱了聖殿的神聖一樣,但現在的問題是他們不是在聖殿抓到主耶穌的,也不是因為主耶穌有做出甚麼褻瀆錯誤的行為。所以(根據路加福音廿三:2)……後來他們把主耶穌移送到總督彼拉多那裡時,他們控告主耶穌的理由是:「我們發現這個人煽動我們的同胞,反對我們向皇上納稅,又自稱是基督,是王。」因為只有這樣,才會引起總督彼拉多關注。

馬可在經文55節指出,祭司長全體想盡了一切辦法找證據,他們這種作法就是先抓人才來找證據。其實,中國在共產黨執政的文化大革命所做的就像這樣。

「誣告」,這是非常可怕的行為,也是違背十誡的第九誡。但卻在這些猶太領袖身上一再出現。其實,我們可以了解:當他們會把敬拜上帝的聖殿變成做生意的賊窩,就已經在表示他們的心中已經藐視上帝了。心中藐視上帝的人,會有撒謊、誣告等這些行為出現,就不奇怪了。

十誡的第九誡很清楚說不可以作假見證,可是現在這些猶太領袖們聚集在大祭司府,卻「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控告主耶穌」。而且他們是一再地這樣做。

最奇怪的是控告主耶穌的罪名,竟然是說主耶穌要拆毀聖殿,然後用三天「建立另一座不是人手建造的聖殿」。用這樣的理由作控告的罪名是很荒唐的。因為他們如果真的敬畏上帝愛惜聖殿,怎麼會讓聖殿變成「生意市場的賊窩」、呢?根據約翰福音第二章19節記載主耶穌基督在潔淨聖殿的事後,說了這句話:「你們拆毀這聖殿,三天之內,我要把它重建起來。」那時,他們就聽不懂主耶穌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現在卻用他們不明白的話,來控告主耶穌,這是荒謬的行為。難怪馬可說他們連用這個控告主耶穌的理由,也彼此「不符」。

弟兄姊妹讀到這裡,看到這些猶太人領袖,真是用盡所有可能的假證據要控告主耶穌。大家想想看,前一段經文是一再地在找假見證,沒找到。現在好不容易找到有人出來控告主耶穌,說他要拆毀聖殿,而且是三天之內要重建另一座不是用人的手所建造的。就像約翰福音第二章20節說的,當時的人根本就不能夠理解主耶穌說這句話的意思,還曾彼此議論說,當時的耶路撒冷聖殿單單是整修擴建,就用長達四十六年時間才完成。誰能用三天重建?世上誰會有這種能力?因此,當有人用這罪名來控告主耶穌的時候,還必須有另一個人來附議這樣的控告。因為摩西的律法規定,必須有兩個人以上作證人,罪名才可以成立。但並沒有人附議這罪名,這是馬可福音在這裡說的,就算是用這個理由來控告主耶穌,也是彼此互相矛盾。

第 60 至 65 節原文口譯:
60 於是大祭司在大家面前站起來,問耶穌:「他們對你的控告,你沒有什麼答辯嗎?」
61 耶穌不語,一言不發。大祭司再問他:「你是不是基督,是那位該受稱頌的上帝的兒子?」
62 耶穌回答:「我是!你們都要看見人子坐在全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63 大祭司撕裂自己的衣服,說:「我們再也不需要證人了!
64 你們聽見他說侮辱上帝的話了。你們說該怎麼辦呢?」
他們都判定他有罪,應該處死。
65 有些人向他吐口水,又蒙著他的眼睛,用拳頭打他,問他:「猜猜看,是誰打你?」那些警衛也拉著他,用巴掌打他。

前三本福音書都告訴我們,主耶穌根本就不回答猶太議會成員對他所提出的任何問題。如果我們繼續讀到他被移送到總督彼拉多那邊的時候,(根據馬可福音十五:5)主耶穌依舊持相同的態度,都不回答彼拉多所問的問題。因此讓彼拉多感到相當詫異。
但約翰福音第十八章19至21節卻有這樣的記載:

「大祭司盤問耶穌有關他的門徒和他的教導等事情。主耶穌回答:『我對人講話一向都是公開的。我常在會堂和聖殿裡,那些猶太人聚會的場所,教導人,從來沒有暗地裡講什麼。你為甚麼盤問我呢?去問那些聽過我說話的人吧,他們知道我講過甚麼。』

這表示主耶穌是有回答大祭司的盤問。可是前三本福音書都說主耶穌是「一語不發」。我們了解:主耶穌面對那些猶太人領袖的不實指控,當然不回答,更何況主耶穌知道猶太人領袖已經決定要殺他,主耶穌有回答和沒回答又有何分別呢?

第61節是很關鍵的一節經文,這位大祭司突然在大家面前問主耶穌這個問題:「你是不是基督,是那位該受稱頌的上帝的兒子?」

要了解這問題之前,我們可以先看約翰福音第十章30節這樣記載
主耶穌說:「父親和我原為一。」猶太人聽了很生氣,想要拿石頭打他,這時候,主耶穌問他們為甚麼要打他?他們回答主耶穌說:「我們不是為了你所做的善事要拿石頭打你,而是因為你侮辱了上帝!你不過是一個人,竟把自己當作上帝!」(約翰福音十:33)從約翰福音可看出,當時猶太人議會的成員認為主耶穌根本就是在褻瀆上帝。因為他講話或是所做的事,往往都在表明他跟上帝之間有特殊的「父子」關係。

根據馬可福音三:22猶太領袖們不認為主耶穌的智慧與力量,包括醫病趕鬼,是來自上帝,而認為是倚靠鬼王別西卜而得到的。在這種認知的前提之下,當主耶穌毫不假思索地回答說:「我是!」這是一句非常清楚且有力的答案。請注意,這句話希臘文的意思是:「我就是!」這跟主耶穌在約翰福音中一再出現的教導「我就是生命的糧」(根據約翰福音六:35)、「我是自有永有」(八:24)、「我是世上的光」(九:5)、「我是羊的門」(十:7)、「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十四:6)。主耶穌用「我就是」這樣有力的句子回應,就是要讓這些猶太人領袖清楚知道,他們應該要向民眾宣告上帝的拯救者已經來到世界上了。但這些猶太人卻自我中心,相反地,他們正硬心要謀害上帝的兒子,想要殺害上帝差派到世界的兒子。

主耶穌說「你們都要看見人子坐在全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這句話,是用但以理書第七章13至14節的經文背景,他用這句話來讓大家明白,自己是坐在上帝身邊最尊貴的那位拯救者,擁有參與審判的權柄和榮耀。

我們可以想像得到這些猶太人領袖一定會因為這句話而抓狂。因為他們是氣主耶穌氣到憤怒的。如今,又聽到主耶穌這樣有力的話,說自己就是上帝差遣到世界上來的拯救者,這簡直就是在羞辱他們這些人無能,沒有辨明出他的彌賽亞身分。因此,他們第一個反應就是認為主耶穌根本就是犯了「侮辱」、褻瀆神聖上帝的罪名。

這可以從這位大祭司用蠻力撕裂了自己的衣服,知道他是非常地生氣。主耶穌自稱是坐在全能上帝的右邊,讓大祭司必須用撕裂衣服來表示他心中的忿怒。並大聲說 : 「我們再也不需要證人了」,大祭司這句話說明兩件事:一是他們從抓了主耶穌之後,一直找不到可以控告主耶穌的證據。即使是找人來作假見證,理由也不相符。二是他已經作出判決主耶穌是褻瀆上帝。

因為大祭司已經作出這種決定,結果跟著判決主耶穌有罪,且是「應該處死」。但這樣的判決有程序上的問題。因為依照律法規定,必須先經過會議討論過後,投票表決來判決主耶穌確實是犯了褻瀆上帝的罪,大祭司才可以依照議會表決的結果作宣判。但現在卻不是這樣,而是大祭司自己先宣判,之後全體議會的成員也順著大祭司的宣判而作出判決,這說明了猶太領袖們心裡實在都想將主耶穌給除掉才甘心。他們當然清楚要根據摩西律法(利未記廿四:16)所記載的:「凡褻瀆上主的人必須處死;全會眾要用石頭把他打死。無論是以色列人或在以色列的外僑,若有人詛咒上主,必須處死。」用這條法律來宣告褻瀆上帝的人,是人人可以殺他。因此,有人開始向耶穌基督吐口水,也有人戲弄他、蒙住他的眼睛,然後打他等等,連那些警衛也加入了這種羞辱的行列。他們會這樣做,說穿了,就是將耶穌基督當作是假先知誘惑人民。但耶穌基督並沒有像假先知這樣,誘惑人民離開上帝,反而是要大家對上帝有明確的信仰態度。真正的假先知就是這群一再想要害死耶穌基督的宗教領袖。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看這段經文所帶來的信息

一、用假見證陷害他人,做這種事的人絕對不會被上帝所寬恕。

我們看到在會議的現場,猶太人領袖是先抓耶穌基督,之後才來找證據要羅織他的罪狀。這是錯誤的行為。就像約翰福音第十九章20至21節所記載的,耶穌基督質疑他們平時對他公開在聖殿傳講信息,都沒有意見,為甚麼現在竟然說他的教導有問題。若是在聖殿公開傳講信息都沒有問題,現在說他講話褻瀆、侮辱了上帝,就算是這樣的判決,也是不能成為處死耶穌基督的要件。因為地點並不是在耶路撒冷聖殿範圍之內。

再者,這些猶太人領袖竟然會用人來作假見證陷害耶穌基督,這是非常不能原諒的一件事。因為十誡的第九誡明明規定不可以這樣,但他們卻敢這樣做,這就充分顯示出他們心中根本就沒有上帝,只有權力之慾。也從這裡可以看出他們要把耶穌基督殺害,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為了要維護他們既有的權勢罷了。在他們心目中,耶穌基督的出現,對他們既有的權力、利益造成很大的威脅。只要耶穌基督存在一天,他們受到的威脅就會存在著。因此,為了要除掉這種威脅,他們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連假見證都可以做得出來。

其實,我們若是仔細想耶穌基督潔淨聖殿的事件,就會想到這些宗教和社會領袖,會作出那種欺騙、詐財的行為,使聖殿變成賊窩、市場,就可以理解他們的心中根本就沒有上帝。他們的信仰只不過是件外衣,用來掩遮自己的惡行,欺騙當時的民眾罷了。

作假見證,這是非常惡劣的行為,但不是只有在聖經的時代出現,即使今天的時代,說謊欺騙這樣的行為也有出現在基督的教會裡。
這樣的弟兄姊妹,其實跟耶穌基督時代的宗教領袖,把敬拜上帝的聖殿變成賊窩、市場並沒有差別。

我只是在想:一個撒謊、欺騙的教徒,他如此利用基督教信仰,只為要騙取弟兄姊妹信任,這種信仰態度的人當社會領導者,不會是教會、社會的福氣,甚至會帶來更大的墮落,這點是所有的基督徒要注意、關切的事。因為一個領導者,為了個人利益玩弄信仰欺騙民眾,這絕對不會得到上帝的賜福,相反地,恐怕只會走入魔鬼的甜頭,將來進入上帝的責備和懲罰。

二、耶穌基督的「我是」這句話,就是我們要學習的最好見證詞句。

當大祭司用:「你是不是基督,是那位該受稱頌的上帝的兒子?」這問題來問耶穌基督時,他很清楚地回答說:「我是!」簡單而有力的回答「我是」,這是非常重要的信仰態度和行動。耶穌基督並沒有因為面對威脅的力量,且這種力量足以害死他,就使他懼怕,或是稍有改變,沒有。他信心非常堅定的用「我是」來表明自己的身分。

我想起1521年,當路德馬丁被帶到德國議會接受審問時,他就很清楚對所有在場議員說:「我現在站在這裡,若是你們能從聖經中找出我所說的有錯,我就承認。否則,願上帝與我同在。」他的這句話震撼了當時德國的議會,卻也成為宗教改革的火種,甚至影響到後來世界的歷史,而改革宗的基督教會從此自羅馬大公教會分離出來。
勇敢見證,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只不過在勇敢見證之下,見證者可能會受迫害而死,就像耶穌基督因為這樣見證,而被殺害死在十字架上,但福音的種子卻是從此開始發芽成長出來。這就是耶穌基督所說過的:為了福音而犧牲自己生命的,一定會獲得生命,且是永恆的生命(參考約翰福音十二:24—25)。

日據時代,日本政府為了要推動台灣人民「皇民化」,要求咱台灣人講日語外,也要拜日本的神道,甚至要求基督徒在禮拜之前,必須先向日本東京皇宮的天皇朝拜。當時許多在台灣的基督教會是這樣子做,雖然有些長老教會妥協了,但多數的聖教會信徒則是拒絕妥協。 弟兄姊妹耶穌基督這句「我是」,就是我們在這混亂時代中所要學習引用的話。但要說這句「我是」之前,我們就必須很清楚地知道,我們所信的是:耶穌基督是我們教會的主,是我們生命的救主。而不是信從任何政治領導者,這一點是必須先釐清的信仰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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